经区人民政府批准,区广播电视中心、区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:
1、全面贯彻党和政府在新闻宣传、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把握舆论导向,组织和指导全区性的广播电视宣传,对重点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其节目审查把关。
2、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,制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,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的政策法规,制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实施办法,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;指导和协调全区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、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及设备维护等方面的工作。
3、根据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、《无线电管理条例》、《家电维修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管理全区有线电视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、无线电、家电维修及节目播出的有关事务。
4、协调、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,研究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,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执行。
5、审查并呈报全区各级有线广播电视台(站)和转播、发射台(站)的建立和撤销。
6、研究和推进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,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,有计划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。
7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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